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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大四修習學分
2019-02-20 09:39:47

若是在已經達成畢業門檻情況下,由於大四下必須至少修習9學分,請問是否可以重複修習以前曾經修過的通識課程當作至少9學分之下限呢?
(曾修習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沒關係)

謝謝
答:

課務組請您直接至系辦詢問,若系主任同意,您可填寫一張低修申請單,就可以不用修到9學分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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