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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材系學分修習規定說明第3點:http://chemeng.thu.edu.tw/course/archive.php?class=101
3. 通識至少修習三領域,三領域最多承認11學分。
食科系學分規定:http://foodsci.thu.edu.tw/class/subset-5.htm
註1:通識至少選修11學分,但本系同學五領域至少修習三領域,每領域至多採計4學分為通識學分(各領域超過四學分的部分不列入通識學分,但仍列入畢業學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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