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有超修嗎
2013-02-16 11:57:49
請問有可以超過二十五學分這項規定嗎
答:
一年級十六至二十五學分,二、三年級暨建築系四年級十六至二十二學分,惟如有特殊需要,經學系同意得放寬至二十五學分(含軍訓、護理),四年級暨建築系五年級九至二十五學分。延長修業年限者至少修習一學分。進修學士班各年級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上限二十二學分,惟如有特殊需要,經學系同意得放寬至二十五學分,下限九學分。
學士班大一、二、三、建築四學生因抵免或檔修達四學分且經查證確選不到十六學分者,經系主任及教務長同意後,選課學分下限得調降至十二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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