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修辦理日期:110年12月6日(一)至12月24日(五)(此期間內完成簽核並交回註課組才算完成停修申請)
申請方式:一、線上填寫「停修申請單」(路徑:學生資訊系統:課表/考試-課表-停修申請)
二、印出紙本,完成簽核(授課教師、系主任),送至教務處註課組審核
申請限制:每學期至多兩門科目,停修後學分數不得低於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
申請結果:可與停修申請支線上頁面進行查詢,請務必於12月24日前自行至系統確認
詳細規定,請至註課組網頁查詢。
若不辦理停修而缺課至期末,由任課老師自行決定如何給予成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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