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習課程名稱相同,視為重複修習;
依東海大學學則第25條:”重複修習及格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內,惟當學期及畢業成績均列入計算。”
請同學自行確認本學期課表中的通識課程,是否與之前已修習通過之課程重複,
若有重複修習情形,請自行於網路退選時間儘快處理,
若有問題,請於9/23(三)前至通識中心辦公室處理(C209)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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